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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卫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
区卫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
发起人:wuxing 回复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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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2024/1/22 9:38:52 by wux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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wuxi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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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时间:2019/10/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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区卫健局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
2023年4月24日,区卫健局在检查中发现:赫某在大窑街道疑似开展非法行医行为,未取得《医师资格证书》《医师执业证书》《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》,于2021年6月至2023年4月擅自在大窑街道租住的平房内设置诊疗场所开展诊疗活动,现场发现医疗器械和药品。经进一步调查发现:赫某在浙江省曾有两次非法行医被行政处罚。
我局调查发现赫某多次非法行医一案,涉嫌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,依据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》(2020年8月7日修订)第三条第一款及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(一)》第五十七条第四项的规定,已将有关的证据材料移送给区公安分局,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。
[wuxing 于 2024/1/22 9:40:53 编辑过]